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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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第8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通知》(金房管〔2017〕19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二)具备一个以上房地产经纪人,或具备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协会颁发的3个岗位证书;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二、备案范围 (一)在我县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在外地已备案,但在我县未备案且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三、需提交材料 (一)备案申请报告; (二)《金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审验申请表》一式两份(金寨县房产信息网下载,网址:www.ahjzfdc.cn;或到房管局窗口领取); (三)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联系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书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负责人和店面的合照; (七)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两份); (八)经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及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原件,复印件两份); (九)已经营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还应提交已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原件,复印件两份)。 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原件核对后归还;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中介机构公章。 四、相关要求 (一)在2020年1月1日前(包含1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到政务中心3楼房管局窗口备案; (二)在2020年1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 日内到县房管局市场监管股备案; (三)如经纪机构未按本《通知》进行备案的,我局将函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暂停该经纪机构的相关业务; (四)备案情况将在金寨县房产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五)县房产局在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手续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地址及联系方式 金寨县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管股 地址:金寨县新城区金梧桐创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房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4-7356313
附:金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审验申请表
2020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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